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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們擁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有意義、有時間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謀生。 當我們的工作在心中有意義,我們就有成就感。當工作給我們時間,不剝奪我們的生活,我們就有尊嚴。成就感和尊嚴,給我們快樂。
自考畢業及領證、畢業待遇
畢業時間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具體程序 考生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 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隱瞞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送畢業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領取程序 領取憑證:準考證、身份證 1、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告知自考專業及層次。 2、在領取畢業生檔案登記簿上簽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領,應同時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并在簽名欄內簽"***代"; 3、領取檔案袋和證書夾,仔細檢查,有無錯裝或缺漏(檔案袋內裝自考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畢業成績單); 4、將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將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成績單(各1份)密封在袋內交本人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建議考生在密封檔案前將自己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一份留存備查)。 待遇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在職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的,由省級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選擇錄用或聘用。 在工資待遇方面,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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